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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www.hermanasbeauty.com.hk(下稱“網站”)是私營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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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進入網站時表示您同意遵守以下這些使用條款, (“使用條款”)。如果您不同意使用條款,請不要進入或使用網站。
1. 本網站和使用條款的內容可以由hermanasbeauty負責人Tracy wong 於任何時候作出修改,無需在事先發出任何通知。
2.Hermanasbeauty 不保證該網站不包含任何不正確的資訊。沒有權利可源自本網站的資訊中獲得。每次您使用本網站的資訊是需要您自行承擔風險。Hermanasbeauty. 不能被追究由本網站的直接或間接使用的資訊所產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的損失或損壞。
3. 通過或在本網站範圍內提供或收集到的個人資料,將只按照Hermanasbeauty. 在這個網站上公佈的隱私條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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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網站的佈局和設計,以及資料,文本,圖像,標誌,照片和其上插圖均由知識產權保護,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這些知識產權是由Hermanasbeauty 持有。它不允許存儲網站或它的任何部分,不能未經Hermanasbeauty的書面許可將其用於自己的目的,將其公開,重現和/或栽贓。
6. 以Hermanasbeauty 名稱註冊的商號權與商標權, 使用以Hermanasbeauty其集團企業和持牌人所保留。
7. 這使用條款由香港法律管轄。所有從協議而可能引起的任何爭議,應提交至在香港的法院處理。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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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範圍
1.這些規定及條款適用於Hermanasbeauty以下簡稱「供應商」,以及客戶,包括每個涉及到供應商和客戶之間的距離協議(“協議”)。
2. 協議
於網站上所顯示的商品,構成作為由供應商到客戶要訂立購買協議邀請。在客戶通過網站或電話下訂單後,客戶會盡快從供應商收到訂單確認電郵。訂單是由客戶向供應商提出所選擇好購買的商品的提議。在供應商接受客戶的提議後,供應商和客戶之間的協議才變得實在。供應商將以電郵通知客戶有關此接收(訂單確認)。供應商交貨義務的適用範圍由訂單確認全權決定。
3. 價格
3.1 所有價格均以港元為定價。價格是客戶在下訂單時於網頁上所顯示的,受制於打印和輸入錯誤。
3.2 所有網頁上所顯示的價格均不包括增值稅(VAT)及不包括運費以及任何由客戶自行承擔的法定付出。增值稅,運費及任何法定付出將在訂購過程中按規定計算。這些也將在訂單確認中說明。
4. 付款
客人必須提前以網站上規定的的方式付款。供應商將不會將貨物運送,直到其支付已被授權。
5. 送貨
5.1 於網站上說明的送貨期限或者日期是一個估計。它仍然是一個估計,並會盡可能地跟隨,唯他們是不具約束力的。供應商將盡可能試圖遵守該週期或日期。超時送貨不賦予買方因此有權,即使通知後,終止合同和/或要求補償或承擔任何因買方的合同被暫停或過期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5.2 如果部分訂單已準備好時,供應商有權提供這部分,還是等待直到整個訂單完整後才進行運送。
6. 運輸
6.1 由買方訂購的貨物或將運送至訂單確認上同意的地點。供應商應決定貨物被運送的方式。
6.2 運送過程中的所有權和貨品損失風險會轉移至客戶。
7. 投訴
7.1 購買者必須在訂單送到後立即檢查貨物和/或服務的數量是否與訂單相對。訂單和實際交貨之間的任何差異,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
7.2 購買者必須在訂單送到後立即檢查貨物和/或服務是否有肉眼可見的缺陷。如有,必須於四十八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如果有肉眼可見的缺陷的原因歸屬供應商,並假設客戶如上面提到的及時通知並退回貨品,供應商將再次運送所訂購之貨品,或將金額退回,包括增值稅,運送成本與任何法定支出。這將決定於供應商的選擇。
7.3 客戶將不能在沒有RMA(Return Merchandise Authorization)退貨號碼的情況下將貨品退回。為了獲得RMA,客戶必須遵循網站上的退貨指示所描述的步驟。退回貨品必須在發出RMA後不遲於14天退回供應商。
8. 退款保證
8.1 買方有權於,由購買日起計,十天內退回他們向供應商購買的貨物,其後由供應商把採購金額退還。運送費用並不構成本條所指的購買金額的一部分。這些費用和運送成本,分別將由客戶承擔。退還的條件是,供應商需要收到貨物和包裝的原有狀態。客戶在必要時只能解除包裝或使用貨品,以確定其性質,特性和操作正常。 這條款的規定與第7.1 及7.2段的規定沒有抵觸。
8.2 客戶將不能在沒有RMA(Return Merchandise Authorization)退貨號碼的情況下將貨品退回。為了獲得RMA,客戶必須遵循網站上的退貨指示所描述的步驟。退回貨品必須在發出RMA後不遲於14天退回供應商。
8.3 在第8.1 條中提到的退款保證不適用於由供應商提供的軟件,而其中(i)封條被破損或(ii)該軟件是從網站上下載的。這個軟件不可以被退還,客戶亦將無權退還或轉移購買金額。
8.4 形成一個優惠套裝的商品,意指一部分,一個或更多的商品已經提供了免費購買,無論是不同或相同,都需要一併退回。如果客戶沒有退回免費收到的商品,供應商將仍然有權向客戶收取免費商品的價值。如果客戶在購買多個商品的情況下收到折扣同樣適用。如果客戶退回一個或多個這些商品,供應商將被有權撤回折扣和向客戶收取相關金額。 -
9.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供應商不能或僅能部分履行其義務,他有權與買方中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並不需要司法的介入。在這種情況下,根據該協議的義務將全部或部分地結束,而雙方未能要求任何賠償或其他補償。如果供應商已履行部份義務,買方將虧欠總價格的合理部分。不可抗力應被視為,當事故在特定的特質情況下,合同不能合理地履行。這種情況應被理解為:應已收到商品和/或服務的第三方全部或部分不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政府機構的任何法規,動員,戰爭,傳染病,罷工,靜坐罷工,員工生病,操作故障,火災,扣押,機器故障,運輸困難,或供應商不能合理地預期及無法控制範圍內的原因應商不能施加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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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貨物保證 10.1 供應商保證,他們所提供的商品將可以於保養期內正常運作,而保養期的長短因每產品而有所不同。每產品的保養期時間被列在網站中。網站列出在什麼條件下保養期可以被延長。「正常」指,在此期間商品擁有其在協議下該可預期的特質。如果所提供的商品在此期間有任何缺陷,保證給予買方維修之權利。供應商有權選擇更換或,在他們認為不能維修時,退還購買款項。10.2 原來的保養期開始日應繼續適用於,按照條款的第一段,已維修好或更換的貨物。因此,為期十二個月的保養期,不能在已維修好或更換的貨物上重新開始計算。10.3 在下列全部或部分情況下,錯誤和缺陷將不屬於第一條款條所指的保養:a. 不正確的,不小心或不專業使用,或沒有按照說明使用書的方法使用;b. 使用於不適合的用途;c. 外在因素,如火災或水害;d. 經由供應商以外的安裝或復原;e. 由買方提供供應商使用,或在買方的要求及指示下使用,的材料或貨物;f. 根據買方的指示而作出的實踐及建設;g. 受政府監管應用; h. 未經供應商書面授權的保養或維修,由客戶或第三方對產品或零件作出的更改;i. 正常的損耗;j. 產品或部件的問題屬供應商使用的第三方,而第三方並沒向供應商提供保養。10.4 條款的第一段所提到的保養,將失效於,如果買方不向供應商履行、不及時履行或不完整地履行自己的義務,或如果買方自行或經由第三方進行維修或復原。10.5 所有不屬於保養期的工作和維修費用,供應商將按照其正常的價格進行收費。10.6有關缺陷的法律索賠應在投訴後的六個月內,並同時在條款的第一段所提到的保養期內,否則無效。10.7如果供應商認為有必要實施保養責任,貨物將會被運送至一個由供應商決定的地方,而買方需承擔其風險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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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供應商的責任11.1 供應商的所有責任僅限於符合第10 條和僅限於供應商的責任保險的索賠金額。11.2 除了關於第11.1 條,供應商的各個責任均排除在外。11.3 在不影響第七條第一段和第七條第二段的前提下,如果買方不於發現任何缺陷後五天內,或當所有其中的任何缺陷理應被發現時,以書面通知供應商,所有責任將會失效。本條款完全影響到第七條第一段和第七條第二段。因此,本條款只指的是,第七條第一段和第七條第二段不包括及覆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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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退貨如果客戶沒有一個RMA退貨號碼,供應商將有權拒絕客戶的退運貨。接受退換並不表示供應商同時接受由買方所提出的退換理由。被退換商品的風險將繼續留在買方,直到他們被供應商接收並計算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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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一般如果供應商和買方之間的一條或多條協議條款 — 包括這一般條款和細則,變得無效或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其餘條款仍然有效。就此,雙方應相互協商,哪被認為無效或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條款,以找到一個替代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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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適用法律在第一條中所提到供應商和購買者之間的責任僅受香港法律規管。維也納銷售公約(CISG)的應用將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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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聯絡發送給供應商的信件必須發送至電郵至hermanasbeauty2@yaho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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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一般16.1 以上文章這些條款和細則的標題只作為說明文章所涵蓋的主題的指示。沒有權利可以從他們獲得。16.2 由供應商未能在任何情況下援引這些條款和細則並不意味著這些在往後階段,或在隨後的案件中被放棄。<16.3 只要適用,該“貨品”字眼也必須被理解為“貨物”,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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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語言本條款及細則備有,英語,繁體中文版本。在這些條款及細則的內容或含義有任何爭議的情況下,則以英語的文本為準及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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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爭議所有從合同而可能引起的爭議,無論是該一般條款和細則適用的或其他相關協議適用的,將會提交至香港有管轄權的法院。